认定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资金性质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,既不是考查其来源,也不是按会计制度区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,而是看是否纳入预算管理。
那么,相关的法规依据是什么呢?
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113号)规定,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,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,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。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,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。
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108号)规定,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,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,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。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,包括财政补助收入、事业收入、上级补助收入、附属单位上缴收入、经营收入、其他收入。
所以,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。现在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管理,不管是财政拨款还是经营收入、其他收入。采购项目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。